《长沙市望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激励和扶持望城区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望城区建筑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望政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望城区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为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办法》是在贯彻落实激励扶持望城区建筑企业和全面推进望城区建筑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望城区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望城区建筑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二、解读内容

《办法》共四部分11条,从专项资金设立目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做了全面的规定,相关解读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专项资金奖励补贴对象:工商、税务注册地址在望城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各类专业企业(不含商品混凝土企业)。按照长沙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的通知》(长住建发〔2016〕160号)文件中的行业属地管理原则,凡资质证书注册地在望城的企业属于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管服务对象。

2.专项资金奖励范围:①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②激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③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④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安全文明生产水平;⑤组织开展建筑企业人员培训、总结表彰。

3.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件和标准。

具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①对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20-30亿元(含20亿元)、10-20亿元(含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8万、6万、4万元奖励;对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6-10亿元(含6亿元)、4-6亿元(含4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3万、2万元奖励;对施工总承包三级、各类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当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含5亿元)、3-5亿元(含3亿元)、1-3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2万、1万元奖励。年度产值数据以望城区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为准。

②对当年度内引进的“四上”建筑企业,按资质等级给予补贴奖励。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分别给予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专业一级企业按国家住建部发证和省住建厅发证分别给予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4万元。

③鼓励引导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提质扩容、拓展专业领域、发展多元化经营,根据其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类:激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①当年度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②当年度各类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晋升一级的企业,通过国家住建部审批的,最高不超过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通过省住建厅审批的最高不超过奖励4万元;三级升二级最高不超过奖励2万元。

第三类: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质量水平,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当年度内,对获得“鲁班奖”的单独承建、多单位共同承建、多单位参建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单独承建施工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湖南省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多单位共同承建或参建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各奖项中,同一工程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四类: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安全文明生产水平。①对当年度内获得“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给予每个获奖工地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②对通过省、市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建筑企业,分别在有效期内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认证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③对当年度内获得省、市级“安康杯”竞赛活动表彰的参赛建筑企业,分别给予每个获奖工地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工程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④对当年度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具有示范性或在本区组织了“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观摩会”的望城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励。

本办法中各单项奖金的额度为最高值,每年度可根据当年获奖情况做适当下调,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以及监督管理

1.使用程序。企业根据本办法的实施条件、要求和标准申报,并按照规定填写《长沙市望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据实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获奖证书、批复、公告等证明材料。《办法》中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以建设等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以上资料的有效期为申报当年1月1日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编制奖励项目方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公开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审批方案拨付相关建筑企业。

2.监督管理。

本年度发生工程质量、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拒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被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确定的各项奖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奖励工作主动接受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

为维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年的奖励资格。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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