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企业与职工有效的对话平台——长沙市总工会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纪实

  2018年4月,长沙经开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现场,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湖南金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就各自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与成效“现身说法”,如此“典型引路”,也引来企业的共鸣。

  这样的典型示范推进会每年都会在长沙各区县频繁“上演”。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长沙市总工会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在全市基本实现了五十人以上企业提质增效。截至2018年5月,长沙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共计9831家,覆盖职工33万余人。

  从党政所望、社会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出发,如今,长沙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专职指导员队伍成生力军

  2016年3月,在一家出版社工作的韩美子看到一则招聘启事,长沙县总工会要招聘一名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

  虽然对“工资集体协商”这个概念还有些模糊,韩美子还是决定尝试一次。经过笔试、面试,2016年4月,她被聘为长沙县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第一次进企业指导,韩美子坦言,自己也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

  但这样的“不清晰”,随着长沙市、县两级工会举办的多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民主管理、工会干部培训班逐渐消除。

  韩美子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市总工会还支持鼓励他们这些新上岗的指导员编辑各种指导手册。2016年底,韩美子完成了《长沙县总工会组建和民主管理指导手册》,在编辑这本书的同时,她对所有工作流程有了一次详细梳理,业务水平变得熟练起来。

  和韩美子一样,在长沙市总工会的统一指导下,2016年全市共有11名指导员在不同区县工会同期上岗,为所在地的企业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和服务。

  在一份2016年出台的《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文件中,“选聘的指导员要有法律、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年龄不超过50岁”。长沙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李智说,现在全市每个区县市及开发区都有一名指导员。市总工会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补助,余下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为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整体质量,杜绝指导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市总工会从“深入企业指导、完成年度任务数、培育典型示范、完成其他工作”等四个方面,对这11名指导员有着较为严苛的考核制度。

  “这样做的目的是强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同时有利于市总工会掌握和指导其工作。”李智说。

  这支11人的队伍也成为长沙市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工作向前迈进一大步,必不可少的重要生力军。

  典型示范企业引领

  三年前,长沙市岳麓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周磊刚刚上岗,在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时,他得到的回复大多是“不清楚”“不太会”。

  三年过去了,如今,当他再和企业谈起工资集体协商这个话题,他真切的感受到,不论是知晓度还是接受度,企业都提高了很多。

  这样的转变源自于长沙市总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促”、指导员的“导”,也源自于典型示范企业的“带”。

  如果说,长沙市总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解决了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的问题;那么选树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企业,则大大提升了企业工资协商规范化水平。

  李智告诉记者,每年年初,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挖掘、培养和指导,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派出专业人员现场进行指导,经由各区县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全面检查验收。三年来,全市共选树了57家典型示范企业,这其中90%为非公企业。

  “精雕细琢,每年进步一点点”,是长沙市总工会选树典型示范企业的方式。

  “第一年,企业双方代表能坐下来谈,协商就算成功了。但到了第三年,程序规范、内容翔实、履约到位、作用明显这些都成了考核的要点之一。”李智告诉记者。

  而在选树过程中,“优胜劣汰”的过程一直存在。“对选树出来的示范企业我们每年要定期考核。一方面促进示范企业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并发挥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对不达标的示范企业实行优胜劣汰,不断提升示范单位的整体质量。”李智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和各区县工会还通过经验交流会、交互考察学习等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方四家协作,工会全面指导

  6月13日下午,湖南新雅置业有限公司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就工资增长幅度、员工培训、外出旅游、女职工“四期”保护等议题开展充分的协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等。

  长沙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周宏兆全程旁听了会议。

  采访中,记者获悉,除了指导员有指导任务,从市总工会到区县工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人人都有任务在身。

  “指导员每年要进10家企业,每个区县工会的分管领导要进3家企业,工会的主要领导要进1家企业。”李智告诉记者。

  每一家申报典型示范的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市总工会民管部都会派专人全场参加。

  “我们只观摩,不发言。”李智说。这样的观摩也是对申报典型示范企业的一种考核,“去年有23家企业申报,最终我们只选定了20家企业,在观摩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的流程规范还有欠缺。”

  长沙市总工会副主席汪中会说,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据记者了解,三年来,长沙市工资集体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日益紧密。各级人社部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促进规范运作;各级工会组织主动积极启动要约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积极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积极回应企业工会提出的工资协商要约。

  搭建企业职工对话平台

  “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一个企业和职工增进交流与理解的过程。通过协商,职工的权益和地位得到了尊重,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升。最终收获的是人心的凝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初,在长沙县总工会开展的“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上,来自湖南恒通液压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龚红霞,讲述了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获得的双赢的局面。

  在长沙市总工会力推工资集体协商三年的实践中,“工资集体协商”已经不仅仅是狭义上的职工涨工资,更多的是为企业和职工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对话平台。

  宁乡万鑫精工通过两轮协商,企业与职工代表才达成共识;北方物业公司从前期筹备工作,工会主席全程参与;山河智能协商流程规范;康通电子的孝老金政策……采访中,这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企业都有了一个共识: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仅仅是职工涨工资吗?并不是,从工会的角度,更好地维护了职工权益;从企业的角度,防范了用工风险;最终,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

  采访中,汪中会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不仅是一种谈判和博弈,更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对相关问题的商讨,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体现。“三年来,市总工会培育了一支专职指导员队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就是将劳资纠纷矛盾隐患消除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根源”。

  正如周磊所说,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他,更多地需要从劳资纠纷、劳动关系、从规范企业用工去说服企业,为什么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而不再是简单的任务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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