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高排放高污染车辆整治行动

  “您好,请靠边停车配合我们检查。”7月17日9时30分,芙蓉交警大队民警联合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人民路红旗路口开展高排放高污染车辆整治行动。现场,驾驶人邓某平驾驶的湘D牌照重型厢式货车尾气排放超标,民警对其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车辆。据了解,本月起至12月,长沙交警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高排放高污染车辆整治行动。

  “邓某平驾驶空车沿红旗路由南往北行驶,我们注意到该车辆排放出的尾气颜色较深,随即拦停车辆进行检测。”芙蓉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阳州介绍。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使用检测设备对这辆车进行了3次尾气排放检测,测量值均超过该车辆尾气正常排放标准,判定结果为不合格。随后,民警对邓某平进行警告,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也将该车号牌录入环保“黑名单”,并告知邓某平必须按时限对车辆进行整改。

  整治行动期间,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每月将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由环保部门派出人员携带相关检测设备与交警开展联合整治。交警部门将在城乡接合部、进出城通道及高排放高污染车辆通行较多的路口路段设置整治点,主要对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三类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对整治中查获黄标车违规上路的,一律扣留机动车;对于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重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散煤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或未年检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依法处罚。”阳州介绍,对于现场检测的排放不合格的车辆,7月查获的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车主限期整改;对于8月及8月以后查获的,长沙交警将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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