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后无故退房者 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优先

  3月27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明确在长沙限购区域内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优先满足首套刚需群体购房需求。首套刚需购房有哪些流程?需提交什么资料?5月23日,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刚需房源销售时,应按照申报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记、制订申请名册、选房销售、报备确定名单等步骤进行。享受首套刚需待遇优先购房后无故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

  前期

  须进行方案申报、公示和集中登记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市住建委加快因城施策,精准调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多轮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努力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总体来看,长沙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但分类别、分层次来保障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工作有待加强。因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出台《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在全市限购区域内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并配套出台操作细则。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将项目开盘方案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接受指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盘3日前,在售楼部等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开盘方案及其相关销售材料。

  “我是刚需购房群体,购房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这是长沙首套刚需优先购房政策出台后,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通知》明确,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应在公示的登记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的相关资料,资料包括《长沙市首套刚需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材料和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市外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符合限购政策的社保或个税等证明材料。

  需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所提交的资料应当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隐瞒不符合首套刚需购房事实的后果。

  选房

  开盘后3日内将选房确定名单备案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中心已在商品房网签系统添加相应模块,开发企业能查询购房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房,只有查询为无房,才能打印《长沙市首套刚需购房申请表》。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根据申请顺序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符合首套刚需购房条件的,在“期现房销售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录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按业务系统通过的先后顺序制订申请名册,并于项目开盘前将申请名册报交易中心备案。非首套刚需购房的申请人另行造册。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通知》规定,项目选房前,开发企业应当将备案的申请名册在售楼部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首套刚需购房申请人数未达到摇号条件的,开发企业应在开盘后3日内,按照申请名册的先后顺序选房销售,同时将购房资格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制订选房确定名单。

  首套刚需购房申请人数达到摇号条件的,按照报送的公证摇号销售流程选房销售(原则上应按摇号结果的先后顺序进行),同时将购房资格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制订选房确定名单。

  项目开盘后3日内,开发企业应将选房确定名单(包括纸介质和电子介质)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市住建信息中心备案;摇号销售的,还应包括候补名单。

  交易中心相应网点具体负责购房资格审核和合同备案等工作,并按照选房确定名单在3日内审核购房资格。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到交易中心注销原购房人信息;摇号销售的,新购房人应从候补名单中依次产生,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申请购房资格审核;不是摇号销售的,按销售方案中的剩余房源处理。

  限制

  无故退房者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优先待遇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录入的首套刚需购房信息应真实、准确,所有名册或名单之间应相互关联和对应。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首套刚需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将列入购房资格不诚信名单。

  如果选了房又不想要了,怎么办?《通知》明确,选房确定名单中的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应到交易中心办理撤销首套刚需购房手续并提交相应资料;无故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

  对于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的界定,按照《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规定,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为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个人,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而文件下发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的市民不包括在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之内。“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

  《通知》进一步明确,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市外户籍的无房家庭其成员是指夫妻双方(离异或丧偶的夫或妻)及未成年子女。“文件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是指2018年3月27日后办理离婚登记的长沙市户籍无房个人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不满1年。“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是指2018年3月27日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

  《通知》还明确,根据“人才新政”规定入选高精尖人才和获得“长沙人才绿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现役军人,属于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决心

  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是落实中央“房住不炒”指示精神,结合长沙市场现状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旨在保障刚需供给、提升精准化调控水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将进一步推动长沙房地产市场形成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的新格局。

  该负责人提醒,开发企业不得对首套刚需购房群体购房另行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房屋销售的指导和网签备案管理,市住建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了解到为了严查“捂盘”行为,目前市住建委已督促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上报销售方案,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开盘。预计今年6月至7月,市住建委将联合市国土局,对全市在建商品房项目进行清查,对构成“捂盘”的项目和企业,除严格限定其按照最初审批价格进行销售外,还将通过曝光、约谈、纳入“黑名单”等手段,促使其加快入市步伐。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将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坚决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房地产领域改革,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存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积极推进租购同权。


相关文档: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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